信件公示
標題 | 關于湖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標準問題的咨詢 | ||
來信時間 | 2022-03-24 | 來信人 | 陳彥林 |
來信內容 | 請問湖南省有沒有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標準? |
受理回復
答復時間 | 2022-03-30 | ||
答復部門 | 省農業農村廳 | ||
答復內容 | 陳彥林網友,您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發〔2017〕24號)均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進行了具體明確,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的原則,統籌考慮戶籍關系、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解決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縣級黨委和政府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科學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指導意見,對成員身份確認的時點、具體標準、程序辦法等有關事項做出原則規定”,強調“確認成員身份應堅持有法依法,有政策按政策,沒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的由成員民主協商解決”。? |